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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自去年十一月開始,設有一條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的電話熱線,以四 種語言(廣東話、普通話、菲律賓語和泰語講解輸入勞工事宜。這項服務有助 外勞獲得資料和知道投訴途徑。

提早中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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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時起,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定期將僱有外勞而提早完成的工程合約,通知 人民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人境處在接獲通知後會提醒僱主,必須履行機場外勞 計劃規定應負的責任,即中止所聘用外勞的僱傭合約,並安排在合約中止後十四 日內,將他們送返原居地。

視察工作地點

承建商須按要求向勞工處提供與外勞有關的僱傭紀錄和工地地點的資料。這 些額外資料有助勞工處在視察時,核對承建商所保存的開工紀錄,從而確定承建 商有否不正當地調配外勞。

除了爲外勞和承建商安排簡布會外,勞工處亦會視察工地和住宿地點,核對 工資及僱傭紀錄、會見一些外勞和分發僱傭合約副本給他們。

透過上述多項有效的行動,勞工處可與約百分之九十的工人接觸。為確保日 後所有外勞均能知道他們的權益,政府已實施新規定,飭令僱主在外勞抵港後八 個星期內給予有薪假期,讓他們能夠參加勞工處的簡介會。

不適當調配外勞從事並非僱傭合約所指定的工作

由今年二月起,工作簽證的人境條件經已更改,規定工人不得轉換僱主、職 位及工作地點。清楚列明工人的職位和工作地點的僱傭合約,會載有一個特別編 號。入境簽證及入境條件亦會註明僱傭合約的號碼,因而可有效地禁止未經許可 而轉換僱主、職位及工作地點。如僱主或人被查出違反任何一項入境條件,當 局便可提出檢控。

由今年三月起,僱主亦須在申請簽證時作出保證,說明將會遵守機場外勞計 劃的規則和規定。

僱主為工人申請延期居留時,須提出一份證明書,聲明有關工人在認可職位 工作及獲發指定工資。此外,工人亦須在證明書上簽署,確認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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