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是:
IID級領港員領航的船隻不得長過一百五十米;
IIC級領港員領航的船隻不得長過一百六十五米;
IIB級領港員領航的船隻不得長過二百二十米;
IIA級領港員領航的船隻不得長過二百六十一米;及
I級領港員領航的船隻長度不受限制。
建議的新規定將於星期五(三月一日)政府憲報的《一九九六年領港(修 訂)令》內刊載。
他說:「修訂令擬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生效。」
新制只會適用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以後獲發牌的領港員。
此外《一九九六年港(修訂)令》亦作出其他修改,以確保見習領港 員在添馬艦海軍船塢拆卸後,仍能獲得為海軍船隻領航的經驗,並修訂《領 港令》表所載的浮塢資料。
目前《領港令規定見習領港員須在一名持牌領港員陪同下,把船隻靠 泊及駛離添馬艦海軍船塢各兩次。
發言人說:「由於添馬艦海軍船塢於一九九五年二月關閉,故需要作出 修改。」
完
「由於一些浮塢已出售及拖離本港,故亦有需要將表』內的資料修改。」
賑災基金撥款予宣明會及救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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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今日(星期三)批准撥款二百五十萬元予世界宣明會 和一百一十八萬元予救世軍,為中國雲南省麗江縣的地震災民進行救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