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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新規例包括下列主要條款:

* 把危險狗隻分成三類,即打鬥狗種,已知的危險狗隻及有潛在危險的狗隻;

* 禁止入口或飼養屬「打鬥狗種」的品種;

* 在九十天的寬限期過後,擁有或飼養未經絕育的「打鬥狗種」屬違法;

* 規定「打鬥狗種」及「已知的危險狗隻」的主人確保其狗隻已受絕育、爲狗 隻購買彌償保險,且確保把狗隻帶到公眾地方時,其狗雙載有獨特而又易於識別 的頸圈、繫有狗帶及戴上口罩;

* 授權裁判於接獲申請時把有關狗隻列為「已知的危險狗隻」;

** 「有潛在危險的狗隻」被帶到公眾地方時,須繫上狗帶及戴上口罩;

* 授權漁農處處長扣留任何危險狗隻,直至辦妥手續為止及賦予其發出書面指 示的權力;及

* 成立專家小組,仲裁有關界定狗隻品種的爭議。

此外,新規例也建議適當地提高罰款水平,並對有關妨礙獲授權人員工作及 提供虛假資料等新罪行加以規定。

盧本立說,新規例諮詢文件已寄往有關機構和其他關注團體,邀請他們發表 書面意見。

公眾人士擬參閱諮詢文件,可以書面致函九龍廣東道三九三號廣東道政府合 署十二樓漁農處高級獸醫官索取。書面意見請於本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回上址。

如有查詢,請與盧本立(二七三三二一七四)或文冠蘭(二七三三

七八)聯絡

大埔北區舉辦研討會討論虐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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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二百名從事兒童福利工作的專業人士今日(星期五)出席一個在沙田麗豪 · 酒店舉行的虐兒問題研討會,就處理虐兒問題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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