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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公司清盤及破產的申請由以下人士入稟:商業上的債權人(百分之三十 五)、法律援助署署長(百分之三十三)、銀行及財務機構(百分之ㄧ)、業 主(百分之五)、公司股東(百分之三)、個人(百分之一),以及其他(百分 之)。

在檢控無力償債人士方面,該署去年共發出百: 張傳票予未能向破產管 理署署長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未能適當保存帳目和紀錄,以及經營不善的 破產人及強制結束營業的公司董事。一一九九四年則發出這類傳票七十七張。

去年共有八十六名破產人或董事被判處罪名成立,被法庭判罰款共五十二萬 四千九百八十元;而一九九四年有七十二人被判罰款共五十四萬八千三百八十 元。

一九九五年共發出五十一個拘捕令予不合作的破產人或公司董事,其中十九個 已經執行。

同時,法院發出四十項有關公司董事的取消資格,並禁止有關人士出任公 司董事,年期由一年至三年不等。

破產管理署署長在一九九五年的二百四十二宗破產個案中,共還款七千一百 七十萬元(不包括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而在一九九四年的二百三十二宗破 産個案中則還款共六千二百五十八萬元。

一宗破產個案已發放百分之百的優先或普通還款。大量還款亦已支付予 大利保險有限公司(二千一百零七萬元)和Nugan Hand Bank

(三百二十萬元)。

破產管理署署長管理的款項於一九九五年年底共有十億五千二百萬元(不包 括涉及香港國際商業個貸銀行的清盤款項),較一九九四年年底的十億九千三百 萬元,減少了四千一百萬元。

此外,破產管理署署長亦管理一百八十萬美元(一九九四年年底爲二百九十 萬美元)和二億七千一百萬日元(一九九四年年底爲二億七千萬日元)。

破產管理署署長所管轄的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的清盤款項共九億零一百萬 元(一九九四年年底爲十九億四千九百萬元)

截至一九九五年年底,破產管理署共處理二千五百零九宗仍在調查中的破產 個案,包括一千四百七十六宗強制公司清盤和一千零三十三宗私人破產個案;而 一九九四年年底該署共處理二千二百零八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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