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與入境事務有關法例的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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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宣布,政府山星期五(一月十二日)起,修訂與 入境事務有關法例的罰款額,其中包括與僱用或受僱埓非法勞工有關的罰款額。

同時,與出生、死亡、婚姻登記及人事登記有關法例的罰款,亦由該自起修 訂。

有關僱用或受僱為非法勞工的各項款,發言人說,其中「僱用不可合法受 僱的人」的最高罰款由現時的二十五萬元提高至三十五萬元。

他說:「而『非法留港」的最高罰款亦山...萬元提高至二萬五千元,這些罰 款上次調整日期為一九九零年。」

至於「僱主未能查閱僱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最高罰款亦由五萬元增加至十五 萬元,而「違反逗留條件」的罰款則由五千元增加至五萬元。

發言人說:「上述兩項罰款分別於一九八零年及一九七二年調整。」

他表示,根據一九九四年七月生效的《一九九四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 (第二號)條例》,凡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會按照標準罰款收費表分為六個級別。

他說:「此外,調整最高潮款卻時,政府已把自上一次調整這些罰款以來的 通賬率計算在內。」

他解釋說:「透過調整制款額以追及通脹率,才可保持罰則的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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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已完成保障處境無助證人法例準備工作

為使處境無助的證人在刑事案中作供時,無須感到恐懼或忍受不必要的岖 慮,當局作出各項法例改革,而有關的必要準備工作經已完成。

繼立法局今日(星期三)通過首席大法官上月所制訂的《移審通知規則》内 所栈的撒汭控罪申請後,這些準備工作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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