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採納加強外判案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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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將成立有一名廉政公署代表參與的遴選委員會,負責決定外判案 件予私人執業律師辦理事宜。

律政署亦將改善現時備存各項建議及決定的紀錄:外判制度的大律師和 律師名單,將按不同類別有更細微的分類;至於名單的除名安排,律政署將 跟循更具系統的程序處理。

由律政司馬富善委任負責檢討律政署外判案件程序的小組,已完成報告 書·報告書包括以上及其他各項建議。

律政司已接納報告書提出的各項建議,並予以實施。一些建議經已執行, 另一些將於月內落實。

馬富善今日(星期五)表示,小組的工作代表了律政署首次就外判案件 程序作出廣泛而詳細的檢討。

他重申,律政署將繼續承擔外判案件制度。他說:「我們的承擔已從成 立一個由刑事檢控專員任主席,並且有高層及多方代表的工作小組反映出

來。」

工作小組的成員來自財政科、庫務署、效率促進組、陳政公署防止貪污 處,以及律政署的民事檢察科、刑事檢控科和行政科。

成員亦包括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各兩名代表,分別代表兩個專業團體 ( 處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專長。

馬富善說:「小組在擬定建議時都以問責性爲一個重要指標。」

他補-

,小組提出多項建議改善外判案件程序的問責性及透明度。這樣 可保證該制度可符合香港市民的期望,並且配合政府致力改善這方面的努力。

馬富善解釋,在律政署的刑事檢控科和民事檢察科成立遴選委員會,將 可確保更大的問責性和更高的透明度。他說:「就這樣做,每個人都可以清 楚知道業參與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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