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方案下預售樓花的技術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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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衡量了過去幾個月地產發展商及置業人士有關住宅物業市場所提出的 各項建議後,房屋科決定在售賣樓花的同意方案條款上作出三項技術性的調 整。
房屋司黃星華今日(星期五)宣布:「這些技術性的調整,不會導致樓 宇炒風重燃,並將為地產發展商及管業人士在物業買賣時提供一些運作上的 靈活性。這些調整旨在方便發展及置業人士,並不表示政府改變打擊樓宇 炒賣的立場。事實上,政府仍然堅決打擊樓宇炒賣活動,同時亦增撥土地及 增加房屋供應,以配合未來房屋的需求。」
三項即時生效的技術性調整是:
第一,樓花預售期將由現時的預計樓宇完成日期前九個月,延長至十二 個月。
黃星華說:「這應有助改善發展商的資金流轉及減低有關的財務負擔。 資金周轉改善了,發展商應該可以早些推出更多及售價可能稍爲相宜的樓 宇,置業人士亦可因有更多的樓宇以供選擇,有所得益。」
第二,證業人士付與發展商的首次訂金額,將由現時某一單位的實際售 價的百分之十,改爲同一時間推出的所有發售單位的平均售價的百分之十左 右。買家仍需在簽訂買賣合約日期起計十四日內,付清選定單位的售價的百 分之二十。
黃星華說:「這表示置業人士不需像以前,在決定購買某個樓宇單位之 前,要帶備好幾張相等於不同單位的售價百分之十的銀行本票。」
第三,在首次登記、抽簽及在所有已登記的申請人士均獲得選擇樓宇的 機會後,發展商將獲准把餘下的樓宇單位,以先到先得的方法公開發售。
黃星華說:「這項安排保留了在原來的登記冊上的準買家得以優先選擇 樓宇的權利。發展商由於不再需要安排重覆的抽簽去售賣餘下的單位,他們 也可省去額外的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