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在修訂公告於憲報刊登後,必須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告示板展示人

民幣的淨匯率。」

保險公司新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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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憲報將於星期五(十二月二十九日)刊登新規例,在現行的《保險公司 條例》下就一般業務的資產及負債,訂立一套標準及穩健基準,以釐定保險人的 償付能力。

新規例就不同種類的資產及負債訂立不同的佔值規定,包括土地及建築物, 股份及證券、以及在附屬公司的股份。

新規例亦就確保穩健地分散投資訂立機制,為不同種類的資產訂明可計入的 百分率限度。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說:「一向以來,有關一般業務的資產及負債額 的估值並沒有一套標準的估值基準。」

「雖然現行法例就估值方法提供一些指引,但都不夠明確及非屬標準。」

「缺少一套標準的估值基準其實並不理想,因為不論是高佔資產值,還是低 佔負債額,均會削弱法例下償付準備金規定原來給予投保人的保障。」

發言人說:「新規例...經實施,投保人權益的保障和保險業的財政穩定性將

會提高。」

現行的保險人將獲十二個月的過渡期,以準備進行新規例。

發言人補-

說:「不過,估值規例會於實施當日起,對那些在該規例實施後 才獲授權的保險人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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