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例草案解決交通擠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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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向立法局提交三項條例草案,以授權政府在有需要時實 施財政措施以解決交通擠塞。

這三項條例草案分別是《一九九五年道路交通(修訂)(第三號)條例草 案》、《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使用稅)條例草案》、以及《一九九五年稅務 (修訂)(第四號)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政府憲報刊 登。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說,這些條例草案是港督會同行政局於一九九五 年七月二十五日會議上同意採取的各種解決交通擠塞措施的其中之一。

《一九九五年道路交通(修訂)(第三號)條例草案》授權政府釐定車輛每 年牌照費,而牌費額毋須因應有關費用而受到限制。

發言人解釋,由於近來的新車登記數目顯著下降,當局暫時無意提高汽車的 每年牌照費或汽車首次登記稅。

他說:「不過,我們仍需獲賦提高每年牌照費的法定權力,以便日後有需要 時行使。」

「條例須經由立法局按照讅決通過程序才可實際執行。」

《東區海底隧道(使用稅)條例草案》將授權當局對使用東區海底隧道的車 輔開徵稅項。

發言人說,現時兩條過海隧道的行車量已達飽和,在一九九七年西區海底隧 道啟用前,這個情況實無法耔毅。

他說:「有見及此,港督會同行政局決定應草擬賦權開徵及提高過海隧道使 用稅的法例。」

「至於開徵及提高使用稅的時間及涉及的確實金額,當局會把有關的建議提 交行政局審議,而實際執行須經由立法局按照議決通過程序予以批准。」

目前,《海底隧道(使用稅)條例》(第二七四章)訂明海底隧道使用稅可 藉立法局的決議提高。

《一九九五年稅務(修訂)(第四號)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目前法例,撤銷 有關公司購置及使用私家車的稅項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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