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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兩名被告在寶雲道一個地盤進行拆卸工程時,沒有提供足夠安全措 施,對公眾人士構成危險,他們均承認所有控罪。
承建商和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判罰款三萬元,該僱員則被罰款一萬元。
屋宇署助理署長(法律及管理)鄭偉達在評論該宗案件時,再度提醒註冊承 建商必須履行責任,確保建築和拆卸地盤的安全。
他說:「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承建商有責任監督及確保所有建築及拆 卸工程在安全情況下進行,並符合建築事務監督核准的圖則施工。」
鄭偉達表示,屋宇署會發出清晰的拆卸樓宇指引。若不遵從這些指引,會危 公眾安全。
他說:「屋宇署的地盤監察組經常巡視各建築及拆卸地盤,防止危險作
業」
「屋宇署要求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遵守安全規則,如果有人違反這些規 例,我們定會採取檢控行動。」
環保署分區辦事處接受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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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轄下六個污染管制分區辦事處由一九九六年一月二日起,接受申 請建築噪音許可證。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何維芳說:「現時只有鰂魚涌辦事處接受建築噪音許可證 的申請,但由一月二日起,業內人士如在某地區進行有關工程而需申請建築噪音 許可證,可直接向負責該區的污染管制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
為方便處理有關申請,何維芳提醒業內人士,於遞交申請表時,須以支票支 付申請費用。申請費現時爲一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