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政策以保障人權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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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孫明揚今晚(星期五)表示,香港政府致力保障人權,在制訂政 策方針時,亦以保障人權為目標。
政務司孫明揚在國際特赦組織論壇上致辭時表示,人權是天賦的權利。 每一個人都應享有。生存、人身自由和安全、思想和言論自由、法律之前人 人平等和受到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都是天賦的權利,不是政府或任何組織 所恩賜的。
孫明揚以「香港保障人權工作的成就和未來路向」為題的演辭中說:「我 們有良好的人權紀錄,但我們不會因此而自滿。」
孫明揚說,政府除了重視非政府機構作為推動香港人權發展的動力及在 人權工作上所擔當的角色和所作出的貢獻外,亦非常重視向聯合國各人權委 員會提交報告的工作。
他說,政務科正在統籌香港就人權事宜委員會所提及的事項而採取的各 項措施,並打算在一九九六年年初提供機會,讓立法局、非政府機構和市民, 就香港在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一份特別報告所包括 的事項發表意見。
該份報告會由英國在明年五月提交給聯合國人權事宜委員會,報告內容 將會包括委員會在十一月三日發表的審議結論中所提及事項的發展,當中最 重要的是有關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十條提交定期報告 的責任問題。
談及本港在保障人權方面的基礎,孫明揚表示,這個基礎是建基於法治 制度,完全獨立的司法機關、自由活躍的新聞界、一個由公平選舉產生的立 法機關、開放負責的政府、有效可靠的申訴渠道和《人權法案條例》
他說:「在香港的法治制度下,政府的權力受到法律的約束,而且可以 在法院上受到質疑。人人都須遵守法律,而且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我們的法例是由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去解釋和應用。當中我想一提的 是《人權法案條例》,這條例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 港的條文可以在香港的法律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