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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條例草案亦規定正如不顧後果魯莽行事是一項罪行;不顧後果企 興魯莽行事也屬一項罪行。

就煽感方面,馬富善說,條例草案規定了感罪行的法律定義。

他又指出,條例草案按法改會建議保留煽惑中謀罪行,因為對於處理與 三合會有關的罪行,例如涉及賭博、賣淫及毒品的長期串謀,這行至為重 要。

馬富善說,條例草案因應法改會的建議,刪除上述三項罪行中關於不可 能落實罪行的抗辯理由,原因是若任由這種理由存在,便會「放過了某些被 認為危害社會的人士」。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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