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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電腦網絡服務供應商須繳付接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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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總監艾維朗今日(星期六)發表一項聲明,有關國際電腦網絡 (Internet)服務供應商須向香港電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話公 司」)繳付接駁費的有關規定。

艾維朗表示:「考慮過各個國際電腦網絡服務供應商提交的意見書並徵詢過 法律意見後,我現證實,在現行法例的規定下,如國際電腦網絡服務供應商的服 務是令客戶可透過萬維網(World Wide Web)獲取資料,該等供 應商必須向電話公司繳付接駁費。」

一直以來,業內人士對上述事宜意見不一。有些服務供應商有繳交這項接駁 費,有些則沒有。

艾維朗表示:「電訊管理局局長必須按現行的法例辦事,沒有其他選擇。此 外,我須確保有關規定可在整個電訊業內一致實施。」

「國際電腦網絡服務供應商向我提交了多份有關接駁費的意見書。電訊管理 局現正就收費管制機制及服務費用事宜進行若干檢討,我會在這些檢討中進一步 考慮有關意見。」

這些檢討的詳情已包括在電訊總監的聲明內,而有關接駁費(現時定爲每分 鐘九仙)的實施方法及收费多少的研究,亦在檢討之列。另一項檢討,是關於向 電話公司實施的收費管制安排。

艾維朗續說:「如這些檢討導致公共非專利服務收費政策有所改變,香港政 府會嘗試盡快提出新的立法建議。然而,我不能預知將會有什麼政策改變。除執 行現有法例外,我現時並無其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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