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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輻射)(禁止)規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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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一九九五年進门(幅射)(禁止)(修訂) 規例》,該項修訂旨在為現有規例界定「福照儀器」及「放射性物質」的定 義,從而使該等定義與《輻射條例》的有關條文趨於一致。
政府發問人說:「港會同行政局於十一月十一日通過修訂一項根據 《進出口條例》制訂的《進门(輻射)(禁止)規例》的現行附表。」
「根據修訂,載列化學元素及儀器的現有附表將會廢除,取而代之是 份新附表,該附表闡述新界定的放射性物質及幅照儀器。」
他說:「新附表對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的界定與《輻射條例》內的定 義相同。」
發言人解釋說:「根據《輻射條例》,放射性物質是指由任何天然或人 .T的放射性化學元素組成或包含該等元素的物質,而其源放射性化學元素的 放射性比活度,以每克物質計,超逾七十五克勒爾。 J
「輻照儀器是指擬用以產生或發射電離輻射的儀器,或能夠產生或發射 電離輻射,而其劑量率超逾每小時五微希(以距離儀器表面任何接觸點五厘 米計算)的儀器。」
完
《一九九五年航空(香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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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宣布,《一九九五年航空(香港)》今日
(十月一日)正式生效。
發言人說:「英國樞密院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批准該項新法令, 而法令於十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