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富善在出席一個有十六個國家的法律機構代表參加的國際性法律機構 組織周年大會發言時表示,直至本年十一月底為止,所有只用英文制定的條 例和附屬法例中,已有一百七十四條條例的中文本經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審 批,並由港督會同行政局公布爲真確本。
他又說,其餘另有一百零一條法例的擬稿已經由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審 核,而律政署亦已擬備好所有仍然生效的其他條例和附屬法例的中文擬稿。
馬寫善說:「在一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把所有這些法例的中文本公布為 真確本是我的目標。」
律政司指出,自從第一條雙語條例於一九八九年制定後,除單語條例的 修訂外,所有條例均以雙語制定。他表示,到本年十一月底為止,用雙語制 定的主體條例共有一百三十二條。此外,另有四十七條修訂條例和數百條附 屬法例均以雙語制定。
目前,香港共有六百多條主體條例及約一千條附屬法例。
馬富善在介紹律政署為預備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而進行的工作時表示, 英國在過去多年來,把超過二百條多邊國際協定伸延至香港。
聯合聯絡小組中英雙方原則上已達成協議,讓一百七十條條約於一九九 七年繼續適用。
馬富善說,其中包括二十三條為設立香港有份參與的國際組織的協定, 這些組織有亞洲開發銀行、世界衛生組織、海關合作理事會、國際海事組織 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現時仍有待討論的條約不超過二十條。
至於由英國伸延至香港而涉及範圍廣泛實際事務如有關引渡、促進和保 護投資以及執行民事商事的判決等的雙邊協定,馬富善表示,中英雙方已透 過聯合聯絡小組就香港一些雙邊協定的範本達成協議,其範圍包括促進和保 護投資、移交逃犯、刑事司法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士等。
他又說,部分以這些範本為基礎的雙邊協定已經簽訂,計有六項促進和 保護投資協定和三項移交逃犯協定。其他協定亦已經提交,現有待聯合聯絡 小組同意才可簽署。中英雙方已增加開會人手並盡力加快洽商進度,以期在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雙邊協定的體制已有相當全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