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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條例草案的改善建議將不包括這批肺阐埃沉着病患者,因 為他們已納入肺羅埃沉着病特惠金計劃內。但在最近完成檢討後,政府的目 標是引進若「改善措施的生效日期與條例草案的相同。」

改善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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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將奶補償計劃規定般,為肺埃沉着 病患者提供輪椅、氧氣濃縮機/氧氣樽及配件和支付所需費用。

* 每季發放的特惠金將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於每年七月里

作出調整

* 殮葬費用的發還金額將根據法定計劃下每兩年調整,次的有關限 作出修訂。

填海工程提早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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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已通過一項政府建議,建議未來的重大填海計劃盡早諮 詢城規會委員和市民大眾。

新的行政安排可使城規會在規劃的初期便可考慮未來的填海計劃的建議 土地用途、影響和與整體城市規劃的關係,但不包括沿海岸興建碼頭、接陸 地點、公用事業和其他設施而需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

這項安排可予實施,其方法是透過在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條款修訂 現有的規劃圖則或制定新的規劃剛則的過程時,併入填海的建議。

包括填海工程的規劃草圖獲城規會通過後,便可如其他的規劃草圖一樣 展示,供市民查閱。

公眾對城市規劃草圖的意見,包括任何反對意見,均會出城規會根據 《城市規劃條例》的現有條款審議。

城規會對規劃草圖的最終建議將會提交行政局考慮和批准。

在完成城市規劃程序後,填海工程將會根據《前濱及海床(興海)條 例》在憲報刊登,受影響的市民可申請索償或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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