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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條例草案,列在名單內被視爲有顯著環境影響的指定工程須獲得環境 保護署署長發出的環境許可證。

擬議該等工程的人上須制定初步的環境報告,環保署署長會根據該報告決定 工程在環境上是否可接納,並決定是否須進行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該法例會訂定處理環境許可證的申請的法定時限。

對生態不會有不良影響的住宅發展會免受環境影響評估的規限。

在昨日(星期一)的會議上,委員會亦獲悉正在海港進行的填海計劃1建議 中的中、長期海港填海計劃。

委員注意到在海港內的新填海計劃是要容納入LI增長、滿足對新土地用途的 需求、重整都會區、清理環境黑點和改善城市設計。

委員徐嘉慎就填海對海港的影響表達了關注。

他建議在新界發展和提供較佳的基礎建設。

各委員注意到在發展新界以取代由海港填海而來的土地供應方面的限制。

在新界實施公共計劃時須進行收地,過程冗長而品資。

此外,新界只餘很少地點的地擁有權是集中的,而又不受現時的土地用途 限制和其他規限所約制的,

另外,部分泛濫平原有景觀和生態價值,將其發展為市區用途會嚴重破壞它 們的特色和功能。

預防和管制香港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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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署長聶德博士今日(星期二)在半島扶輪社午餐例會致辭時表 示,政府在過去十五年內,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環境保護設施及法例,以管制空 氣、水質、噪音和有害廢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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