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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須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不受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的因僱傭身份而有 條件居留本港的限制。

評審試內容分為三部分:

(一) 一般教育:測試考生所擬教授科目的學術水平,可供選擇的科目包括中國 靜文、英文、數學、科學、社會教育(包括健康教育)、音樂、體育,以及美 勞・在第一部分考生須選考兩科;

(二) 敎學語言:爲測試考生與學生溝通的語文能力,評審試提供中文及英文 種教學語言。「敎學語言(中文)」是必考科目,而不選考「教學語言(英 文)」的則必須應考「英國語文基本能力測試」;

(三) 專業訓練:此部分只爲會在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有關師資訓練課程的考生而 設。

在上兩考試中有一科不及格的考生可以申請重考該科目,但如有超過一科 不及格(除「英國語文基本能力測試」外),則須重新報考全部科目。

評審試第一及第二部分的考試費用為二千二百元。同時報考第三部分考試的 考生須另交六百一十五元。重考一科的考試費用為六百零五元。

申請人須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報考,申請表格、考生手冊及考試課程將於下星 期三(十一月十五日)起在下列教育署辦事處派發:

(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十一樓一壹三八A室教育署非學 位教師學歷評審組辦事處;

(二) 九龍彌敦道四零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八樓教育署油尖區辦事處;及

(三) 新界沙田車站一號連城廣場三字樓教育署沙田區辦事處。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十一月二十二日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間由申請人親身交回 上述的辨事處。

申請人如有查詢,可致電教育署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組,電話:二八九二 六二一六至七,或教育署自動電話查詢服務,電話:二八九一零零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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