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發展局指明代表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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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已經指定可提名有關藝術範疇代表成爲香港藝術發展局(藝展局)成員 的指明代表團體或團體組合名單。

每個藝術範疇的指明團體或團體組合可提名一名其界別的資深人士,供港督 考慮委任為藝展局成員,任期由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該局十六名其他成員可包括上述指明團體或 團體組合所提名的九名代表。

文康廣播科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表示,這些指明團體或團體組合的會籍是 公開的,所有活躍於所屬藝術範疇的個別人士或組織均可參加。

如欲成爲指明團體或團體組合成員,可直接與有關的指明團體聯絡。

在文學藝術範疇方面,發言人說,由於目前沒有任何申請可代表整個文學藝 術界,因此在現階段未能指定一個代表該範疇的團體・

他說:「港督會改為直接委任該界別一名資深人士為來屆藝展局成員。」

他補-

說:「倘若日後有適合的文學藝術團體或團體組合,便可提名文學藝 術界代表出任藝展局成員。」

發言人又指出,當局的原意是把傳統戲劇歸納戲劇界之內。

他說:「雖然戲劇界的指明團體——戲劇界選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可 代表香港戲劇界,但按現時的組合是不能代表傳統戲劇。」

「鑑於這種情況和傳統戲劇在本港藝術界的重要地位和貢獻,港督決定額外 直接委任一名在這方面經驗豐富的人士出任藝展局成員,代表戲劇界。」

指明的團體或團體組合須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或以前向文康廣播科呈 交提名及有關文件,以便港督考慮委爲藝展局成員 ·

為確保有關人士-

分了解遴選和提名程序,以及遴選和提名得以在公平和可 信的情況下進行,文康廣播科將於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五時與指明團體 舉行會議,詳細解釋提名程序。

有關指明代表團體組合名軍的通告將於十一月十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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