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位於九龍荔枝角道的迅興建築有限公司,因身為總承建商而未能在三個工資 期期滿後七日內支付按期款項予受傷僱員,最近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五..

千元。

裁判司亦下令上述公司支付一千五百元予案中受傷僱員,作為補償他因該公 司未能按時作出補償而引致的損失。其直接僱主馬友能亦於本年較早時因三項 罪被判罰款共六千元。

勞工事務主任(檢控)梁蘇淑貞說:「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未能在法定 限期內支付按期款項予受傷僱員是違例行爲,可被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

修訂出口證(紡織品)表格四

*************

i

貿易署今日(星期三)宣布,由下星期一(十一月六日)起,該署將使用新 修訂出口證(紡機品)表格四。

出口(紡織品)表格四〔TIC表格第353款(一九九五年修訂版)] 是用作輸出不受配額限制的訪機品及轉口紡機品。

貿易署發言人說,申請人填寫新的表格四時應特別留意下列變更:

* 在該表格上作出聲明的出口商或製造商,倘沒有在貿易署辦理鈁藏品管制登 記,而並無紡織品管制登記編號,須在出口商欄或製造商欄,填上其商業登記號 碼。然而,倘表格四申請書是用以輸出私人物品及禮品,則無需填寫商業登記號 偶

:

* 出口商聲明書及製造商聲明書的內容已作修改;

* 供黏貼郵票的空位,經已加長;

* 必須於出口證表格上填寫有關的「車輛編號」(如適用的話);

* 出口證表格背頁所載的簽證條件及註釋已加入最新資料;及

* 出口證表格背頁所載的重要醫告,已按《進出口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修訂 作出修改。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