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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三八零七 五零零九 M五零一

六點零六厘 六點三六凰 六點九五厘 七點九零厘

·零零點六四

·零零點五零

五點七六厘

四露

六點零五厘 六點七二厘 七點一七厘

總成交額

百五十四億二千一百萬元

修訂反貪污法例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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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馬富今日(星期三)向立法局提交《一九九五年防止賄賂(雜項條 文)(第二號)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有關法例,以便落實去年十二 月發表的《廉政公署權費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內所提出的各項建議。

條例草案與《一九九五年防止賄賂(雜項條文)條例草案》相同,該草案因 上個立法年度終止而告失效。但由於《防止賄賂條例》已有中文員確本,並在憲 報刊登,所以本草案的中文本與上個草案的文本有所不同。

馬富動議二讀該條例草案時表示,面對着現今的環境,以及廉政公署成立 二十年後的今日,香港市民的期望已有改變,實在有必要提出該草案,重新確定 廉政公署的權責。

馬富善表示,關於廉政公署的權力,市民一直持有兩套見解:其一是廉署必 須具有-

分權力,才能有效地繼續打擊貪污;其二是廉署在運用權力時,必須多 作承擔交代,並加強透明度。政府在推出條例草案時,便要設法在這兩套互相矛 盾的見解之間取得平衡,

條例草案提議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和 《裁判官條例》。這些修訂可分成三大類。

第一類是與現時賦與廉政專員的某些權力有關,這些權力將會移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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