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綜援受助人提供更好的福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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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彭定康今日(星期三)說,政府應採取及時行動,援助那些在綜合社會 保障援助計劃(綜援)下,需要幫助和應予幫助的人。

港督在立法局宣讀他第四份施政報告時說,雖然檢討綜援的工作需待明年年 初完成,但政府已知道,部分援助金額太少,而本港一些人正面對着真正的經濟 困難。

他說:「這些人士目前所得的社會保障福利並不足夠。」

「他們所得的綜援金標準援助金額,顯著低於佔全港住戶百分之五的最低入 息組別中同類人士的開支。」

「在另一方面,極需援助的人士,例如單身老年人、兒童及殘疾人士,他們 所得的標準援助金,一般都高於佔全港住戶百分之五的最低入息組別人士的開支

水平。」

港督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按照以下安排,增加粽撥金額。

單親父母及須照顧家庭的人士可領取的標準援助金額,會增加百分之五 十四,由每月一千零四十五元增至一千六百零五元。

與家人同住的高齡人士可領取的標準援助金額,會增加百分之十二,由 每月一千五百零五元增至一千六百八十五元。

因健康欠佳而無法工作的成年人可領取的標準援助金額,會增加百分之 四十六至百分之五十四不等,使他們每月可領取的金額,單身人士的會由一千二 百一十元增至一千七百七十元,而與家人同住的人士,則會由一千零四十五元增 至一千六百零五元。

失業但積極求職的成年人可領取的標準援助金額,會增加百分之二十三 至百分之二十七不等,使他們每月可領取的金額,單身人士的會由一千二百一十 元增至一千四百九十元,而與家人同住的人士,則會由一千零四十五元增至一千 三百二十五元。我們特別訂定這個增幅,是為了確保我們所發放的援助金,不會 導致失業人士無心找尋工作。

港督補-

說:「值得再提的是,標準援助金只是綜援計劃下多種援助金的一

種。」

「同時,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的辭拨受助人,亦有領取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以 支付例如租金及學校費用等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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