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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一九九五年八月消費物價指數與一九九四年八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恒生消費物價指數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

與一九

與一九

與一九

九四年

一九九五年

類別

「八月指數

八月 比較

一九九五年 八月指數

九四年 八月 比較

九四年

九四年

一九九五年 八月指數

八月 比較

一九九五年

八月

八月指數

比較

(點)

(百分享)

(點)

(百分率)

(點)

(百分率)

(點)

(百分率)

食品

156.5

+6.2

156.9

+6.5

157.9

+6.3

156.9

+6.3

外出用路

163.9

+7.3

163.4

+7.2

163.5

+6.5

183.6

+7.1

食品(不包括

149.0

+4.9

147.8

+5.6

148.5

+5.9

148.5

+5.3

外出用膳)

住屋

187.2

+12.5

192.7

+14.2

199.8

+14.0

193.2

+13.6

燃料及電力

134.2

+7.7

133.7

+7.8

132.3

+6.3

133.6

+7.4

煙酒

199.4

+7.0

188.3

+6.3

182.7

+5.9

193.1

+6.6

在履

146.0

+4.5

149.0

+5.0

160.4

*12.9

152.1

+7.6

耐用物品

117.3

+4.2

116.5

+4.4

122.6

+5.0

118.5

+4.5

雜項物品

142.1

+8.9

137.7

+7.7

135.4

+7.5

138.7

+8.1

交通

160.3

+7.1

159.4

+7.4

157.6

+6.6

159.2

+7.1

雜項服務

174.7

+11.3

168.7

+10.8

156.0

+8.8

166.7

+10.4

總指數

162.0

+8.3

163.1

+9.0

166.6

+9.8

163.6

+9.0

每月的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有關住戶的支蕪式及(二)月蒐集的價 格資料而計算: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模式是以一九 八九九○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為根據:甲類消費物圓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 五十的本港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戶在一九八九,九口期間的每月平均 支在二千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以一九九五年假格計算,大約相等於 三千九百元至一萬六千元)。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三十的本港住戶 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戶在一九八九,九○年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 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以一九九五年價格計算,大約相等於一萬六千元至二 萬八千五百元)。而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十的本港住戶開支模式計 算,該游住户在一九八九/九〇年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七千五百元至三萬 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以一九九五年價格計算,大約相等於二萬八千五百元至 六萬一千元)

乙類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不同開支組別的住戶消費模式編製而成; 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是不將住戶分組,而根據整體消費模式編製。因此,甲、 乙類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可用以反映消費物價轉變對不同組別住戶的影響,綜合 消費物價指數則反映消費物佷轉變對整體住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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