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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宗奪命意外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在皇后大道中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當時燃 樓商二十層的建築物正在拆卸中。

事發時死者正在地下一個𨋢槽內解開一紮金屬條,期間有一物件從高處繫 下,擊中死者頭部,連其安全帽也被打脫。

調查發現,有關承建前並沒有採取所需預防措施,防止在該處工作的死苦被 下學的物料或物件擊中。

發言人說,根據《建築地雛(安全)規例》,沒有在地盤採取預防措施保障 工人安全是違法行為。違例者可被判最高罰款二十萬元。

經濟困難家庭可申請幼兒中心繳費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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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有子女進入口間幼兒中心,包括目間育嬰案及日間托兒所,可向社會 福利署申請繳費資助。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星期六)說,進入日間幼兒中心的兒童,年齡必須 在六歲以下。

發言人說:「申請資助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證明他們沒有足夠經濟能力, 支付幼兒中心所收的全部費用。」

「此外,他們亦必須證明他們因口間需要工作,或其他理由,如單親家庭, 家中有老弱或傷殘親屬需特別照顧等而未能照顧其子女。」

發言人解釋說,資助金額將按家庭的純收入計算,即家庭各成員的總收入扣 除認可租金後的餘額。

發言人說:「最高的資助金額將按照各政府資助幼兒中心的收費釐訂。在一 九九四/九五年度,日間育嬰的一般最高繳費資助爲三千一百八十元,日間托 兒所則爲一千六百八十元。」

市民可於年內任何時間申請,但最好能在兒童進入幼兒中心三個月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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