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第二期水質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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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港水質管制區第二期將於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頒布,受影響的地區 包括深水埗、油尖旺、九龍城、黄大仙及沙田小部分地區。
凡工業、商業、其他機構及建築活動若排放廢水於該水質管制區內,均須向 環境保護署申領牌照,並須符合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所發出的牌照內列明的 排放標準及規定。
署理助理環保署署長李志剛說:「凡於今年九月一日或以前已存在的污水排 放者,必須於明年四月一日前向環保署申領牌照;若於今年九月一日後始存在的 新排污者,則須在尙未開始排污前領得牌照。」
他表示:「排污者應盡早提交申請及進行改善措施,俾能有足夠的時間裝置 或改善其處理排污的設施,令排放的廢水能合符標準。」
任何人士如未持有有效的牌照或未能符合牌照內的排放標準及規定而排放廢 水於水質管制區內,均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再犯則最高可被 罰款四十萬元,並且可能被判入獄六個月。
此外,若違例者持續再犯,則可能每日罰款一萬元。
爲了合污水排放者明瞭《水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環保署將向他們派發建 議信及有關小冊子,該署並將於十月六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受影響的排放者參 加。
排污者如欲查詢有關該研討會、發牌及管制等有關事宜,可致電環保署的分 區污染管制辦事處,電話二四○二五二〇〇(深水埗、油尖旺、九龍城)及二 七〇七 七五三四(黄大仙及沙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