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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忠告已營辦退休計劃的僱主,不應再抱觀望態度。她說:「目前僱主最逼 切的事宜,是遵守現已實施的《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規定,於十月十五山限期 前,遞交其退休計劃的註冊申請。若僱主過期未申請註冊而繼續營辦其退休計劃 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五十萬元,而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則另罰款港幣一 萬元,以及監禁兩年。」

她強調,申請註冊的手續絕不繁複。她促請尙未遞交申請書的僱主應把握時 間,與計劃管理人緊密合作,盡早準備所需的文件,及早於限期前申請註冊,該 處是不會延長限期的。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於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旨在設立一個註冊 制度,確保所有於本港自行營辦的退休計劃註冊獲妥善的監管,並使參與的僱員 於退休時獲得應有的退休金。法例的主要監管措施包括:退休計劃內的資產須與 僱主的資產分開、僱主必須為計劃提供-

足的資金、計劃須受定期獨立核數及精 算覆查、僱主須向參與計劃的成員公開資料、信託計劃必須有獨立信託管理,以 及投資方面需受管制等。

直至現時為止,註冊處共收到註冊申請有七千六百多份,涵蓋的員工數月逾 四十萬人。

公眾貨物起卸區收費按用者自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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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海事處處長崔崇堯今日(星期二)表示,政府將公眾貨物起卸區各項收 費提高百分之二十,是依據政府公用事業政策「用者自付」的原則

崔宗堯今晚出席港九電船拖輪會第十屆就職典禮致詞時說:「政府自 九八八年起,經過與各部門多次磋商後,認為公眾貨物起卸區內的建築成本亦應 一併考慮,並按照公用事業的原則釐訂收費,以達到既定的回報率。」

在這個基礎上,公眾貨物起卸區的政費必須提高百分之五十方可達到預期的 回報率。

他說:「政府有鑑於一次過提高收費百分之五十對本港貨運業必然造成沉重 負擔,故此決定分三年遞增,在今年增加百分之二十,盡量減低對貨運業的影響。」

海事處正在積極研究改善公眾貨物裝卸區的管理及運作模式,務求提高運作 效率及減低成本,最終更希望能夠減低預期的加高,但一切措施成功與否,實有 賴業內人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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