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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一向勸喻公眾人士不要購買違例天台建築物。本署人員不僅在接到 投訴後,亦在觀察過程中如發覺有任何人搭建該等建築物,便會向有關人士發出
警告。」
鄭偉達解釋說,違例天台建築物的存在可能導致有關物業業權出現問題。他 指出法庭便會作出這樣的判決。
他提醒市民說:「因此,買賣天台僭建物的人士須自行承擔後果。」
鄭偉達還指出,屋宇署已採取更嚴厲的政策,對違例人士提出檢控,以及清 拆新建和危險的天台建築物。
此外,房屋科發言人指出,一條旨在透過成立地產代理監察局以監管地產代 理的條例草案,將於今年稍後提交立法局。
該監察局的其中一項工作,是要地產代理在處理他們負責的物業時提供眞實 和準確的資料,包括一份物業業主的聲明,說明該物業有否未經許可的改建,和 物業在當時是否須遵照任何指令或計劃而進行維修。
完
僱主購買勞工保險現設最低投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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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日(星期二)開始,僱主僱員購買工傷保險時,必須購買最低投保金 類,而非以往的無限額投保
由今日開始生效的《一九九五年僱員補償(修訂)(第二號)條例》,列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該條例以外各種不同僱用情況下僱主須購買工傷保險的 最低投保金額。
勞工處署理高級勞工事務主任(工傷補償)鄭陳愛蓮說:「僱用不超過二百 名僱員的僱主以每一宗事故計,須購買不少於港幣一億元的工傷保險,而僱用超 過二百名僱員的僱主,以每一宗事故計,須購買不少於港幣二億元的工傷保險。」
根據修訂條例,建築業的總承判商可購買一份投保金額不少於港幣二億元 (以每一宗事故計)的保險單,以承擔本身及次承判商的補償責任。
公司集團亦可購買一份投保金額不少於港幣二億元(以每一宗事故計)的保 險單,以承擔控股公司及附屬公司的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