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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固定(一九九○年)市價計算,主要承建商在九五年第一季所完成工程總 值,較九四年第一季下跌百分之零點八。

私人地盤完成工程總值爲八十八億元,較九四年第一季下跌百分之零點六。 與去年同期比較,以固定(一九九○年)市價計算,完成工程總值亦下跌百分之 五點二,這跌幅部分是由於一些大型私人地盤工程完工所致。

另一方面,公營地盤完成工程總值爲七十九億元,保持著強勁的上升趨勢, 與九四年第一季比較,上升百分之十七點三,反映大型基建工程正加劇進行。以 固定(一九九○年)市價計算,其升幅則為百分之十三點五。

一般工程承建商所完成的非地盤工程總值為四十億元,較九四年第---季下跌 百分之一點九。此類工程包括小規模新建工程及在現有樓宇及建築物內進行的裝 修及保養工程。以固定(一九九○年)市價計算,亦下跌百分之十一點四。

專職工程承建商所完成的非地盤工程總值爲二十二億元,較九四年第一季, 上升百分之八點五。以固定(一九九○年)市價計算,則較九四年第一季,下跌百 分之二點八。此類工程主要包括電器及機械裝置。

按建築物落成後用途分析,住宅樓宇工程(包括商住兩用樓宇)仍然佔地盤 完成工程總值最大比重,完成工程總值爲四十八億元,與九四年第一季比較,下 跌百分之三點二。

運輸設施工程仍是第二大類地盤工程,完成工程總值爲四十五億元,較九四 年第一季,下跌百分之三點九。

商業樓宇工程爲第三大類地盤工程,其總值達二十三億元,較九四年第一 季,上升百分之二十三點六。

以固定(一九九○年)市價計算的工程總值,是透過適當的物價指數去不減 工程名義價值至一九九○年價格水準計算而成。

由於分判工程在建造業內十分普遍,一間建築機構可以是某一合約的主要承 建商,同時亦可以是另一合約的分判承建商,主要承建商(包括一般工程承建商 及專職工程承建商)所完成的工程總值,只包括該等建造機構作為主要承建商合 約中所完成的工程,而不包括其作為分判承建商所完成的工程。不過,分承建 商所完成的工程總使應已包括在其受聘的主要承建商所完成的工程總值之內。

有關建造工程完成量的詳細資料刊載於政府統計處出版的《一九九五年第一 李建造工程完成量統計調查報告》內,每本定價為十一元,可在金鐘道政府合署 低座地下政府刊物銷售處,或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十九樓政府統計處 刊物出版組購買,或按期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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