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推行安全管理制度處理工業安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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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工業安全進行的全面檢討建議香港在處理工業安全事宜方面,應由傳 統的執法策略改為推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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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司梁文建今日(星期二)發表《香港工業安全檢討諮詢文件》以諮 詢市民時作上述表示。
梁文建指出,現時的執法策略倚重視察和檢控來確保有關人士遵守安全法 例。
他說:「執法策略有很多缺點,而最大的缺點則是未能協助僱主和工人培養 安全意識以達到長遠改善安全標準的效果。」
檢討重申保障工作安全的責任主要在東主和工人身上,因為他們才是那些引 致危險和在工作時會遇到危險的人。
梁文建說:「最終的目標是要東主和工人作出自我規管,確保工地安全。爲 達到這目標,政府應提供法律架構,要求東主在工地推行安全管理制度。」
他表示,英國、日本、澳洲及新加坡等海外國家,已証明安全管理制度能有 效改善它們的工業安全紀錄。
他說:「它們採取的執法行動較少,但近年來意外率卻顯著減少。本地經驗 亦顯示,在工業安全方面有最佳表現的公司,是那些採用了自我規管和安全管理 制度的公司,例如公用事業公司和主要承判商。」
檢討建議切合香港的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各個組成部分:
(一)公司安全政策;
(二)安全計劃;
(三)安全委員會;
(四)定期進行安全審核或安全檢討;
(五)爲所有工人提供一般安全訓練;及
(六)為從事危險行業或進行危險工序的工人提供特別訓練。
有關檢討亦建議以上各點應該透過立法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按照僱員人數或 工作性質等各項條件,對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管制的行業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