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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二七〇五

三年

三八〇四

五年

五年

五〇〇六 M五〇一

六點四○厘 六點九〇厘 六點六○厘 七點九○厘

一○○點九九 一○二點○○ 九十九點二九 一○二點六七

五點九一厘 六點二○厘 六點八八厘 七點三七厘

總成交額

一百三十九億三千七百萬元

律政司促請立法局議員支持最高法院條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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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馬富善今日(星期三)促請立法局議員支持《一九九五年最高法院 (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建議增加具備資格獲委任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手 資源。該條例草案於今日獲通過。

馬富善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時表示,該項建議讓那些在本港執業達 十年的律師有資格直接獲委任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草案,既可增加具備資格的人 手資源,還可確保所有合適的律師都獲得考慮。

他並促請議員駁回李柱銘議員依據大律師公會的建議提出的修訂,該修訂的 理據是訟務或司法經驗應屬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必備條件。

他向議員表示,那些修訂不但會規限該草案所載的資格條件範圍,且更會全 然取替現時委任地方法院法官及裁判官以外人選進入最高法院的準則。

馬富善指出,訟務經驗並非本港任何司法職位的現行條件,也沒有其他普通 法司法區規定要有訟務經驗。

他並提出,正如澳洲政府某份討論文件所指,「訟務技能」一詞所包含的元 素很多,計有言語溝通的技巧、證供規則的理解和常規程序的知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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