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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由於各行各業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及要求均有差異,訂立法例規定 僱主在暴雨警告訊號下如何安排僱員工作並不可行。」
「因此,本處極希望僱主能採取彈性的處理方法來制訂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 排,並對僱員在工作地點和往返工作地點途中的安全問題予以適當考慮。」
勞工處已印備一本中英對照的小冊子,名爲《颱風或暴雨警號下的工作守 則》,供僱主及僱員參考,幫助他們及早訂定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市民可 前往各勞資關係組辦事處索取該小冊子。
工作安排的協議一般應包括上班的規定,在工作期間提早休班的規定、復工 的規定和工資的計算方法。
黎陳興說:「協議亦應清楚列明僱員在何種暴雨警號下及在何時發出該等訊 號便毋需上班。」
由於某些行業可能要求僱員在黑色暴雨警告發出期間工作,黎陳說,僱主 應在聘約生效之前,向僱員清楚說明此種工作要求,或給予僱員-
份時間的通 知。
她說:「協議亦應包括在上班期間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時,僱員提 早休班的規定。」
「僱主與僱員亦應預先訂立協議,列明若暴雨警號在辦公時間內除下,僱員 在何種情況下復工。」
由於僱員在返回工作崗位時可能會遇到困難,因此僱主要求僱員復工時應採 用彈性的處理方法。
黎陳興說:「由於暴雨是自然氣象,僱主應考慮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不能上班 或準時返回工作崗位的情況,盡量使僱員的收入包括勤工獎,不受影響。」
她補-
說,政府已修訂《僱員補償條例》,凡僱員在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 發出期間,往返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受傷,均可獲得補償。
僱主或僱員可就暴雨警號下工作安排的事宜,向就近勞資關係組分區辦事處 尋求協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