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發言人今日(星期六)說:「所有上訴均由社會保障上 訴委員會審理,委員會成員皆由港督委任。」
發言人說:「委員會作為一個獨立組織,任何人若對社會福利署就社會保障 福利金的申請資格及付款情况的決定感到不滿,均可向委員會提出上訴。」
現時委員會已聆訊去年度七十宗上訴,及由對上年度撥入的五十一宗個案。
委員會聆訊該一百二十一宗上訴後,維持社署原來決定的有五十五宗,而作 出新裁決者有六十六宗 •
同時,委員會亦廣泛宣傳其工作,在社署轄下三十二個社會保障辦事處及交 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張貼宣傳海報,而市民亦可到上述辦事處索閱有關單張。
此外,社署發信回覆求助人有關申請社會保障福利金結果時,亦會同時告知 申請人,若對該署決定不滿意,有權向委員會提出上訴。
完
勞工處警告職業介紹所勿無牌經營及濫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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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經營者不可無牌經營,亦不可在求職者獲聘後濫收費用。
勞工處勞工事務主任(職業介紹所事務亂)鄭有今日(星期六)說:「職 業介紹所至少須在開業前一個月領有由勞工處簽發的牌照。」
目前,職業介紹所的牌照費為一千四百元,而分行牌照費則為二百八十元。
持牌人必須將牌照及由勞工處發出的收費表在職業介紹所的當眼處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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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有如說:「根據《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經營者不可向求職者收 取超過他獲聘後第一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作佣金。」
她補-
說:「職業介紹所亦不可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如麼記費等。」
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或向求職者濫收費用均是違法行為,每項罪名可被判最 高罰款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