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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電訊命令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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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星期五)的政府憲報公布,港督會同行政局於六月二十七日制訂兩項 命令,分別爲《電訊(固定電訊網絡服務)(豁免領牌)令》和《一九九五年電 訊(香港電話公司)(豁免領牌)(廢除)令》。
首項命令旨在爲所有固定電訊網絡服務持牌人的客戶訂定豁免規定,使他們 毋須就設立、提供、管有及使用接駁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的電訊設備(如電話、圖 文傳真機等)申領牌照
鑑於由明日(七月一日)起,將有三個新營辦商獲發牌照,與電話公司進行 競爭,因此有需要制訂新的豁免令。
新命令只是擴大現行有關電話公司的豁免令的豁免範圍,而該項舊有的豁免 令則會根據港警會同行政局所制訂的第二項命令予以廢除。
無線通達服務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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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局長艾維朗今日(星期五)宣布,當局已收到六份有意在香港提 供無線通達服務的各個財團所提交的競投警。
艾維朗說:「我們正為消費者物色一些既提供優質服務,又收取合理費用的 競投書,而較早前已宣布可批出最多四個無線通達服務牌照。」
「接獲的競投書將按一套準則予以詳細評估,有關準則包括客戶服務及收費 技術質素、投資及財政、公司架構、推行時間表、履約保證金水平、管理及技 衛知識、對本地電訊業及經濟帶來的其他利益,以及建議書所作的研究和質素。 所有資料均絕對保密。」
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已經成立,負責評估各份競投書,以及就那個申請人宜 獲發牌向電訊管理局局長提供建議。
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電訊管理局、經濟科、律政署和廉政公署的代表。
預計無線通達服務牌照申請結果可於本年年底前正式向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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