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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國興又解釋讓公眾查閱臨時選民登記冊的原因及透明度的重要性。

他說:「這做法可讓公眾互相監察以達致互相制衡,從而有助提高選民登記 冊的完整性及準確性。」

他補-

說,選民可藉此檢查臨時登記冊上的資料,也可就他們不同意的內容 提出反對或聲稱。

胡國興闡釋散工的選民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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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主席胡國興大法官今日(星期三)上午與香港建 造業總工會代表會面,討論有關散工在九月立法局功能組別選舉的選民登記事 宜。

胡國興大法官表示,只有在香港從事經濟活動以賺取報酬的「在職人士」包 括僱員和自僱人士,方可以在九月的選舉中投第二票,即在九個新功能組別選舉 中投票。

他說:「如果申請人在填寫選民登記表格時報稱是散T,使被視爲自僱人士 而毋須填寫僱主資料。」

「如果申請人報稱失業,基於上述原因他便不符合選民的資格。」

任何兼職、散工或從事季節性工作的人士,如果符合以下規定,都合資格以 「在職人士」身份登記為選民:

* 已工作四個星期或以上,不論是否為同一僱主工作,在申請日期前四個星期 每星期最少工作十八小時;或

* 在申請時每星期工作少於十八小時,但能顯示在申請前不少於十二個月內有 一貫的工作模式。

發言人指出,特別個案將作個別考慮。

有關因「裁員」遭解僱的人士是否有權在新功能組別選舉中投票的問題,胡 國興大法官表示,倘該人士已登記於選民登記冊上確實在找尋新工作,便不會 從登記冊上除名,並有權在九月的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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