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外判案件程序小組展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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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富善今日(星期四)公布以刑事檢控專員爲主席、全面檢討委託私 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處理案件的安排的工作小組成員。
是項由律政司上月公布的檢討是已推行改善委託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程序 的其中一項措施。大部分程序,如設立由兩名副刑事檢控專員組成的遴選委員 會,負責挑選非一般外判類案件的私人執業律師及商議訟費等,已落實推行。負 責檢討的工作小組將於本年底向律政司提交報告。
工作小組的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刑事檢控專員阮雲道
成員:(輪流擔任)簡禮謙,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輪流擔任)洛應淦,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輪流擔任)孔思和,香港律師公會代表
(輪流擔任)鮑富,香港律師公會代表
效率促進組專員霍文
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組長李卓
庫務署助理署長(會計事務部)李李嘉麗
副庫務司黎年
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兆基
副民事檢察專員(民事訴訟)陳樹瑛
律政署政務總監張學廣
律政署庫務會計陳景成
秘書:余嘉勳
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各有兩位代表輪流擔任成員,使專長於民事及 刑事案件的代表均能提出意見。
以下是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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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律政署委託私人執業律師和大律師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安排,並以 成本效益及增加透明度爲基礎提出認為必須的建議,此外亦特別就以下各項作出 研究及提出建議:
* 挑選律師和大律師列入一項經批准的執業人士名單的標準及程序;
* 就每件案件挑選執業律師及大律師的標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