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重刑嗣對付侵犯版權
**
15
政府今日(星期五)宣布,一九九五年版權法(修訂)條例草案於星期三由 立法局通過後,就對付盜用版權而大幅提高的刑罰即時生效。
工商科發言人說:「這顯示了我們大力打擊侵犯版權活動的決心,以保障本 港的經濟利益及在國際間的聲響。」
發言人說:「我們希望道大幅提高的新法定最高刑罰,在對付侵犯版權活動 方面能起更大的阻嚇作用,特別是對重犯者而言。涉及盜用版權活動的公司負責 人及合夥人將會被判以同樣的刑罰。」
擁有侵權物品作貿易和商業用途的最高刑罰是每件物品罰款二萬五千元及人 獄兩年。而擁有用來製造侵權物品的印板的刑罰亦大幅增加,首次定罪者將由罰 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增至罰款二十五萬元及入獄四年。
發言人說:「由此可見,政府已大大提高了現時每件物品罰款一千元及入獄 二個月的刑罰。」
發言人補-
說,除了嫲圳初犯者的刑罰,再犯者亦將被判以較高的刑節。擁 有侵權物品作貿易和商業用途的再犯者最高刑期將增至每件物品罰款五萬元及入 獄四年,而擁有用來製造侵權物品的印板的再犯者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十萬元及入 獄八年。
發言人說:「盜用版權是一項嚴重罪行,重覆犯案者須受到較嚴厲的處罰。 初犯及再犯者:一般均以簡易程序進行審訊,不過在嚴重的案件中,他們亦可以公 訴定罪。」
「現時,在控告犯案者時可有更大的彈性,去選擇最適合的審訊方法。」
根據新的法例,涉及侵犯版權活動的公司負責人及合夥人亦會受到同樣的刑 罰。發言人說:「這可堵塞版權法內的漏洞。」
「海關將繼續努力不懈地打擊盜用版權活動。政府增撥額外資源予該部 門,以在其版權及商標調查局增設新職位。」
海關將繼續加強其情報網絡,以及在邊境控制站及市面批發層面上採取執
法行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