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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一九九五年四月消費物指數與一九九四年四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恒生消費物價指數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輿一九
與一九
與一九
與一九
九四年
九四年
九四年
九四年
一九九五年
類別
四月指數
四月 比較
一九九五年 四月指數
(點) (百分率)
(點)
四月 比較 (百分享)
一九九五年 四月指數
四月 比較
一九九五年
四月
四月指數
比較
(點)
(百分率)
(點)
(百分享)
食品
149.8
+8.7
151.7
+8.1
154.6
+8.8
151.5
+8.5
外出用膳
161.1
+7.1
160.5
+6.9
162.4
+8.3
161.1
+7.3
食品(不包括
138.6
+10.5
139.5
+10.0
141.3
+9.9
139.4
+10.2
外出用)
注壓
180.9
+12.5
185.0
+13.9
190.3
+13.0
185.4
+13.2
燃料及電力
134.8
+10.5
134.3
+10.7
132.9
+8.9
134.3
+10.3
煙酒
197.6
+8.5
186.6
+5.7
181.9
+5.7
191.5
+6.1
衣履
153.0
+10.4
156.1
+10.9
161.2
+9.3
157.1
+10.2
耐用物品
116.7
+4.3
116.9
+4.6
120.3
+2.7
117.8
+3.9
雜項物品
141.1
+8.4
136.6
+7.3
134.9
+6.9
137.8
+7.6
交通
155.9
+6.8
155.2
+7.3
154.4
+7.5
155.2
+7.2
雜項服務
172.0
+11.5
165.5
+10.7
153.8
+8.8
183.9
+10.4
總指數
157.6
+9.6
159.2
+9.9
162.3
+9.8
159.4
+9.8
每月的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有關住戶的開支撐式及(二)當月蒐集的價 格資料而計算。以一九八九一九〇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模式是以一九 八九/九〇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為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 五十的本港住戶關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户在一九八九九○年期間的每月平均開 支在二千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一九九四年價格計算,大約相等於 三千六百元至一萬四千六百元)。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三十的本港 住戶關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戶在一九八九九○年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元 至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以一九九四年價格計算,大约相等於一萬四千六 百元至二萬六千元)。而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十的本港住戶開支模 式計算,該等住戶在一九八九九0年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七千五百元至 三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以一九九四年價格計算,大約相等於二萬六千元至 五萬六千元)。
甲,乙類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不同開支組別的住戶消費模式編製而成; 而综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是不將住戶分組,而根據整體消費模式編製。因此,甲、 乙類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可用以反映消費物價轉甕對不同組別住戶的影響,综合 消費物價指數則反映消費物價轉變對整體住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