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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每隻耳朵患上神經性聽力損失最少達五十分貝,其中最少一隻耳朵 的聽力損失是由噪音所引致,而上述聽力損失足經聽力測量法測定在 二及三

干赫頻率的平均統音損失。

此外,申請人亦須在香港受僱於指定的高噪音工作合計最少十年,及在申請 補償前的十二個月內或在補償計劃實施前的七十二個月內,會按照連續性契約受 僱於高噪音工作。

葉澍堃說:「計劃的經費是全面向僱員補償保豐收取百分之一點五微款而 來,款項山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徵收。」

為實應該計劃,政府會提供二億一千五百萬元成立基金,其期包括一億元非 資及: 億一千五百萬元免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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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為僱主,每年亦會向計劃供款約百萬元。

三方面人士,包括醫療界代表,將成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負責管理該計 劃。

葉澍堃說,職業性失聰補償額的計算方法,將依照僱員補償條例計算永久喪 失工作能力補償額的程式計算。

他補-

說:「補償將根據申請人的年齡、人息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來計算,以一次過的付款方式支付。根據計劃規定,因長期在噪音下工作而引致 完全失聰,將視作等同喪失百分之六十的工作能力。」

葉澍堃強調,該項計劃是就職業性失聰的問題提供補救方法。政府認為防止 職業性失聰才是解決問題的長遠辦法。

他說: 勞工處向積極執行工廠及工業經營(工作作樂)規例,保護人 的聽覺。」

「當工業經營的僱員受有害噪音滋擾時,桌上必須委任合資格人士上評倍媒 音。

他解釋說:「東主隨後須採取補救措施,若該些措施證實並不足夠時,他便 須劃定聽覺保護區或指定聽覺保護離,並確保所有在聽覺保護區或距離內工作 的僱員均配戴合適的聽覺保護器。」

僱員應與僱主合作,使用僱主提供的合適聽覺保護器,若發現聽覺保護器掛 壞時,須向僱主報告。

葉澍堃補-

說:「違反規例的俯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而違反規例的 僱員,則可被判最高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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