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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然而,我們有意諮詢各界意見。我們的建議並非最後定案,我們需 要市民的回應。本人希望這份文件會引起法律界甚至社會各界人士就一些有關法 律制度核心的問題提出討論。」
他表示諮詢期將於本年六月三十-||結束,他呼籲市民及律師們在此日期前表 達他們的意見。
所有以書面方式提交的意見,請寄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 四樓律司署律政司收,或經圖文傳真送律政司,傳真號碼:二八六九 零
馬宮灣說:「任何人:希望詳細閱讀該份諮詢文件,可由下星期一起到各展 政務處或律司界索取一份該文件的中文或英文本。」
在法律專業的結構及慣例方面,馬富善表示,諮詢文件已就多方面作阐述 及提出建議,它們包括自的出庭發言權,如何取得大律師的服務,大律師的前
手、以及「兩級大律師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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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如果政府就這些事項所提出的建議落實執行,正式合併這個分為兩 系的專業,便缺乏強而有力的理由。
以下是這方面的部分改革建議:
* 律師應可以根據類似英格蘭和蘇格蘭所訂的法定條文,在各級法院取得出庭 發言權。
* 認可專業團體應可效法英格蘭及澳洲的做法,直接委託人律。
* 大律師如認為沒有律師出庭提供輔助亦不會影響外行委託人利益及司法 公車,應獲准獨自庭。
* 禁小御用大律師在沒有年御用大律師陪同下在任何法院或審裁處庭作為訟
務律師的「兩級大律師規則」應廢除,
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所提出的其他部分建議如下:
律師費
有關律野的主要建議是,物業轉易交易應廢除定額收費,以及若干類別的 訴訟應可使用有條件收費。
有條件收費的安排是律同意於敗訴時不取分文,而在勝訴時收費不得超超结 正常費用之外某個認可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