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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程結束前,港督在中環大會堂酒樓會唔區議員和社區領袖。

陪同港督巡視的有港督夫人、政務總署署長王永平、中西區政務專員容偉雄 及區議會主席阮品強

政府加重刑罰對付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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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司周德照將在三月二十九日舉行的立法局會議上,提交一九九五年版權 法(修訂)條例草案,以增加對付盜用版權的刑罰。

對於擁有侵權物品作貿易和商業用途所構成的罪行,最高刑罰將會是每一件 物品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兩年。

周德熙說:「新修訂的刑罰會比現時的大大提高。現時的最高刑罰是每一件 物品罰款一千元及入獄十二個月。」

周德熙說,現行的刑罰多年來未有更改,又是亞洲各地實施刑罰最輕的其中 一個地方。他說:「明顯地,現時的罰則對盜用版權未能帶來足夠阻嚇作用。我 們有必要大大地提高刑罰,令本地及國際人士知道我們對抗盜用版權活動的決

心」

他又說:「盜用版權是一項嚴重罪行,對香港的經濟利益和在國際間的信譽 帶來很大負面影響。我們不能對盜用版權者侵犯到版權人的合法利益,或者對香 港是個國際知名的商業中心這聲譽有損時,坐視不理。」

「修訂條例草案除增加初犯者的刑罰外,並對再犯者提出較高的刑罰。」

「盜用版權是嚴重罪行,所以重覆犯案者須受到較嚴厲的處罰。重犯侵權物 品者經定罪後每一件物品最高刑罰將增至五萬元和入獄四年。與此同時,擁有用 來製造侵權物品的印板之刑罰亦會大幅增加,首次定罪者將由現時的罰款五萬元 和入獄兩年增至罰款二十五萬元和入獄四年。」

周德然說:「再犯者的刑罰將會倍增。」

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亦會指明一間公司的負責人或合夥人,在觸犯侵權罪 行又被定罪的話,將接受同樣刑罰。這是用來堵塞目前版權法例在這方面的漏 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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