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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發展及提高對藝術方面的知識、技藝、欣賞能力、接觸機會及有理據 的藝師的參與及教育。
該局亦建議原來條例草案第四(b)及(c)條重新訂爲第四(C)及四 (d)條。
藝展局對藝師的意見仍然與於十一月七日提交條例草案委員會時的意見, 樣,該局亦得悉條例草案委員會已就不同團體和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加以審議。 該局認為上述對條例草案第四條作的建議修訂巴根據藝評在適當情況下作出適 當考慮,正如該局於十月七日提交給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意見中指出,該局的藝術 委員會經已及將會繼續審批資助申請,以在其現行的委員會架構內推廣藝郡。墾 評從未被摒除在該局的活動範圍以外。
電影藝術
藝展局希望重申該局對電影藝術的立場,有關立場已於十一月二十二日由香 港藝術發展局代表提交了條例草案委員會。該局承認電影是一門藝術。雖然該局 並不排除任何一種藝術形式是值得給予資助或其他支持,但該局卻不能支持把電 影藝術加進條例草案第四(a)條內,與文學藝術、表演藝術和視覺藝術並列 該局建議的新條款第四(a)條規定必須重文學藝術、表演藝術和視覺藝術, 但卻沒有摒除任何其他藝術形式。第四(a)條並沒有企圖,亦不應包括切藝 術形式,因為隨著其他藝術形式不斷發展或復興,有關列單不能詳盡無遺。
·如香港藝術發展局代表於十月十二日所說,藝展局願意就藝術委員會 財政預算可承擔的標準,向有助促進電影藝術的合適計劃提供資助,例如劇本提 寫。不過,根據現時可用的資源,香港藝術發展局無法向電影製作計劃提供資 助。與此同時,一些藝展局成員會與商業性質較低的影圈人上商討該局可如何與 他們合作,促進本港的電影藝術。
藝展局員
藝展局歡迎及通過文康廣播科就條例草案第三(三)(a)條提出的最新修 訂。藝展局亦原則上體同新訂的第三(EA)及三(B)條,但對其可行性有 所保留。該局希望表明立場,藝術界可運用這些條款提供的機會,自行組成可信 靠的組織。選舉是政府與藝術團體之間的事,籌辦該等選舉不應在任何方面涉及 藝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