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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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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政府建議修訂職業退休計劃條例,使職業退休計劃獲得更有效的管理及監
政府發注人今日(星期五)說,這些建議的修訂符合政府提高私營機構職業 退休計劃受歡迎程度的目標。
建議修訂的詳情已於今日(星期五)刊登於憲報內的一九九五年職業退休計 劃(修訂)條例草案。
發詩人說,條例草案有功職業退休計劃匯集協議的管理人將參與同匯集協 議的職業退休計劃的資產合併起來。
發言人解釋說,根據現行條例第二條,受们託管限的計劃的管理人,必 須將每項計劃的資產分開,以確保計劃的資產不會被誤用。
他說:「然而,作為受託人的匯集協議管理人實際上不但將管理職務合併, 而且亦將每項參與計劃的資產合併,因此,該要求對管理人構成實質困難。」
「將參與計劃的資產戰格分開合管理費用高昂,窒礙分散投資,亦令計劃的 成員獲得較低的回報。
「這樣會使小型公司的僱主不願參加匪集協議,因而使制定這類協議的主要 目的不能達到。」
「每項計劃的資產只要是與僱主的資產分開,以及仍然受信託管限,便無必 要與匯集協議內其他計劃的資產分開。」
另一項建議中的修訂,旨在使到計劃的資產可投資於互惠基金及並非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發言人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關計劃的資產不得投資於並非聯合交易所 或證監會認可的證券市場。
「計劃管理人及他們的投資經理對該有限制性的條文表示關注,因為該條款 禁止對正在冒起的股票市場上市的股票作投資,例如:台灣、印尼及西班牙的股 票市場。條款亦無意中禁止了投資於互惠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