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成立仲裁處裁決小額薪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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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處長葉澍堃今日(星期六)說,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成立,在於提 供快捷、簡單及廉宜的仲裁服務,以輔助勞資審裁處在這方面的服務,從而讓勞 資審裁處能集中處理比較複雜的個案。
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由勞工處成立的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由昨 日(星期五)起開始運作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將裁決一些由法定或合約的僱傭權益糾紛所引致,而又 未能透過勞工處勞資關係組調解成功的小額薪酬索償個案。
葉澍堃說:「不超過五名申索人而每名申索人的索償不超過五千元的個案, 將由仲裁處裁決。」
數名對香港勞工法例及勞資關係有足夠經驗的高級勞工事務主任已獲委任為 仲裁官。他們上任前已特別就其工作的法律知識方面接受訓練。
葉澍堃說,個案聆訊將公開進行,且不拘形式。
聆訊可以粵語或英語進行,但不可有法律代表出席。
葉澍堃指出,仲裁官的決定可被覆核。
他表示,仲裁官可於十四日內主動提出或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就伸 裁處所作的裁定進行覆核。
他解釋:「當事人可就法律論點,或仲裁處超逾其司法管轄權為理由,向高 等法院提出上訴。」
葉澍堃籲請發生糾紛的雙方在向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提出申索之前,應先到 勞資關係組尋求調解服務。
他強調:「當調解服務不能解決問題時,當事人才可在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落案。」
他說:「對於未能透過調解服務解決小額薪酬糾紛,而又已在勞資審裁處預 紆落案時間的申索人,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將會個別通知他們到處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