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就學位教師提出建議
************
11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已向政府建議,長遠來說,所有中學學位教師須持有學 位或與學位等同資格,以及本地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教育文憑。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主席麥列菲菲教授今日(星期一)公布上述建議時強 調:「為了改善本港學校教育質素,我們極需所有教師均受過專業訓練。加入敎師 專業行列的人,無論是本港或非本港的大學畢業生,均須熟悉本港課程發展和我們 學生的需要。」
她指出,現時受過訓練的學位教師不及百分之七十。
她說:「這項規定將分期推行,以確保不會對學位教師的供應做成滋擾,否則 會危及現行制度的質素,以及經已宣布改善中學教育措施的可行性。」
「到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所有持有非本地學位、或學位等同學歷的人士,將 須要持有本地職前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才符合資格受聘為學位教師。」
麥列菲菲教授說:「此項規定將於二○○四年九月一FI前伸延至持有本地學位 的人士。」
她指出,當政府接納此項建議後,現時持有上述學歷的教師將會符合資格與其 他應徵者角逐受聘為學位教師。
她說:「委員會知道現時大約有三百六十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台灣學位的 教師,他們亦持有本地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受聘為非學位教厳
她解釋說:「假如建議獲得接納,他們便可申請學位教師職位。」
其他建議包括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前,規定非本地教育學士學位持有人需先 獲得本地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方可獲聘為學位教師,此舉可確保持有該等資格的學 位教師能任教至高中程度的班級。
本地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可透過在職修讀及若干豁免而獲得,以避免雙重訓練。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認為未經專業訓練而希望在教師行業內發展的教師,應 於五年內決定是否投身教學,並以兼讀形式完成學位教師教育證書課程,這項規定 是合理的,並符合委員會的信念,認為師資訓練是非常重要的。
麥列菲菲教授說:「委員會又建議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前,將現時適用於未 經專業訓練教師的薪金關限由總薪級表第二十七點調低至第二十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