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須付僱員因工作受傷按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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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星期六)提醒僱主給予因工受傷僱員的按期款項,必須在到期付 款日後的七天內支付。

位於青衣的金明樓海鮮火鍋酒家有限公司,因五次在法定限期內沒有支付按期 款項給一名因工受傷的僱員,最近在荃灣找判法院被判別款一萬元。

該名僱主共接獲五張告票。

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黃慕詩解釋:「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應盡快支付按期款 項給因工受傷的僱員,無論如何不得超逾到期付款日後七天。」

由今年八月起,任何未能履行這項法定責任的僱主,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 元。

社署署長與監護兒童聖誕聯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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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猜得出本港誰人有最多了女嗎?

猜中的人相信不多吧。答案是社會福利署署長洗德。他有六百多名子女。

這些孩子稱為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的兒童,年齡均二十一歲以下。他們的 親生父母因各種理由,暫時或長期無法承擔責任,因此須由法庭頒令由社署署 長出任他們的監護人。

截至今年十月底,受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共有六百四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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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德勤說:「我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出任社會福利署署長後,便成為這些兒童 的法定監護人。透過看護人士和社工的努力,這些兒童得以在和的家庭環境中生 活,健康成長,實在令人欣慰。」

他說,受監護的兒童有些由親戚照顧,大部分獲安置在一些富有家庭氣氛的居 所,例如寄養家庭或兒童之家,其餘則山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宿舍、留宿育嬰 園和託兒所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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