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區選經驗改善選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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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於完成九月區議會選舉的檢討工作後,已修訂一系 列選舉程序,以便在明年三月兩個市政局選舉中實施。
而必須修訂規例才能作出的改善措施,將載於星期五(十二月九日)在憲報公 布的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選舉程序)(地方選區)(修訂)(第二號)規 例內。
委員會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表示,修訂規例於星期五生效,以便在即將舉行 的兩個市政局選舉候選人提名期於明年一月展開前,根據經修訂的安排,著手籌備 選舉。
發言人指出,還有一些更深入而必須詳加考慮的細節項目,將會包括在委員會 於十二月中呈交港督有關區議會選舉的報告內
。
他補-
說,有關的改善措施已顧及候選人、參與選舉工作的人員和市民的意見 和評論。
主要的修訂事項如下:
* 劃...有關委任及撤銷委任選舉開支代理人、拉票代理人、監察投票代理人及監 察點票代理人的規定:
* 總選舉事務主任在有需要的情況下無需把投票通知書寄交已去世的及其地址並 不存在於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的選民;
* 讓總選舉事務主任決定有關給予候選人登記冊副本的格式及內容;
* 就已獲選舉主任接納,但遭有關選區的候選人或代理人反對的問題選票加上批 註,訂定條文;
* 清楚闡明可傳達有關某人是否已投票的資料,以便就選舉有關的罪行進行調 查;及
就候選人所作競選廣告中報書供公眾人:審閱,訂定條文,並將審閱的期限延 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