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保護海洋環境

署理海事處副處長謝恩戲今日(星期三)表示,政府正採取進一步行動消除油 類和海洋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

謝恩戲說:「香港是國際海事組織的附屬會員,亦是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 造成海洋污染公约的締約方,因此,香港有責任採納國際海丰組織的決定,並盡 可能嚴格遵行防污公約的規定。」

因此,香港政府建議制訂一九九四年商船(防止油污染)(修訂)規例及商船 { 安全 )(危险品及海洋污染物)規例,將防污公約附件一修訂版本纳入当中, 以及實施防污公約附件三

政府間海丰協商組織 (即圌際海事組織的前身) 通過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 造成海洋污染公約,以消除因故意或疏忽而讓油類或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海洋環境 的情況,以及把意外而引致排出這些物質的情況盡減至最少,

防污公約載有五個附件,每個附件載述對一組污染物所施加的管制·

附件一是關於船隻排出的油類污染;

附件二有關散裝載運的有毒物質;

附件三是關於以包裝形式在海上運輸的有害物質:

附件四有關污水;及

附件五有關垃圾

謝恩熾說:「防污公約附件一藉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下訂立的商船

(防止油污染)規例而適用於香港。」

註:(1)在一九九○年二月一日之前,「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

分別稱為「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和「註冊接受存款公司」。

(2)由於數字是以整數表示,因此合計時可能不相等於總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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