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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例提高效率及透明
政府現正實施修訂法例,以提高建築物條例訂定的程序的效率及透明度,
有關修訂法例為一九九四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建築(上訴)規例及一九九 四年建築一行政)(修訂)(第三號)規例-今日(星期三)起寶施·
有關程序為認可人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的註用,以及對建築事務監督决定 的上訴,
屋宇署署長余黎青萍説:「在新的程序下,屋宇署將發砫用證書予認可人士、 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此舉有助公業人士及屋宇署職員分辨他們的身份。」
建築界專業人士和承建商有鎭任確保繼續主用,他們如没有有效註冊證書,不 能根據建築物條例執業。
有關對建築事務監督決定的上訴程序亦同時予以修訂,藉以令上訴過程符合現 今的法律則及運作,包括人權法在内
修訂建築物條例後,將設立一個完全獨立於屋宇署的上訴審裁處,而該處的 會議及聆訊將公開進行·
余黎青萍說:「對於有關改變能提供更佳效率及更大的透明度,我表示歡迎· 任何人士如欲查詢新注册規定及上訴程序,可致電八四八 二貳二貳,屋宇署 職員將作出答覆,市民亦可親自前往中環花園道美利大獲十一樓屋宇署總部查詢 有網詳情,
商船(海員)條例草案周五刊登報
署理海事處助理處長一點拍事務)華啓思今日(星期三)表示,商獻一海月)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十一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該條例草案主團是將目前在 香港有效的英國有關海員法律本地化,
條例草案並將綜合所有適用於海員的法律於一項條例之下,
政府亦藉這次機會將法例按實際情況作修訂及現代化,現時的法例部分於一八 九四年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