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誠表示,香港是禁止販賣:

犀牛角:

* 老虎各個部分;

* 高度瀕臨絕種的熊的膽囊及膽汁;及

* 聲稱含有犀牛角或虎骨的醫藥·

不過,這些動物越稀有,有關商品的價格便越高昂,因而更加誘使不法之徒進 行非法販售·現行的罰則與進行非法買賣可能獲得的利潤相比實際微不足道,因 此必須大幅提高罰則,以發揮阻嚇作用,

莊誠說,大幅提高這些罰則應能向那些準備買隨進行瀕臨絕種生物的非法實 的人傅達强烈的訊息,顯示香港決心執行有關瀕臨絕種生物的法例及嚴懲觸犯條 例者,

條例草案並建議申請牌照時虛報資料及未能遵照各項發牌規定的最高罰款額提 高十倍至十萬元,而妨礙獲授權人員執行職務的最高罰則亦由罰款一萬元及監 禁六個月提高至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政府希望建議能於一九九五年初成為法例。

有關註釋如下:

I

「高度瀕臨絕種生物」是指動植物(瀕臨絕種生物保)條例附表六所列的動 植物,例如大猩猩、猩猩、黑猩猩、大熊貓、能、豹、老虎、大象、犀牛、游隼、 金剛鸚鵡、獒花鸚鵡、海龜、娃娃魚、龍吐珠魚及某些品種的仙人掌和蘭花·

「瀕臨絕種程度較低生物」是指條例附表列出的所有其他動物、動物的部分及 植物,並包括多種品種的動植物如猴子、野貓、海豹、鹿、鹽、雉雞、豬頭、 陸龜、蜥蜴、蟒蛇、珊瑚、穿山甲、蘭花及花旗蔘,

「商業目的」的定義由條例草案第十二條界定,簡單來説,是指有關貿易商

米或通過買畫而獲得附表所列的生物(即條例所列的)或受管制的葉(即聲稱 含有犀牛角或老虎的部分的醫)的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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