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保障消費者條例明刊登憲報
政府黨報明日(星期五)刊登四項保障消費者的條例,針對不公平的商業手法 及不安全的消费品
一九九四年貨品售賣(修訂)條例及服務提供(隱含條款) 條例將於明日起生 效;而消費品安全條例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則於一九九五年十月生效,提供1 年 的寬限期讓工商界適應·
政府發言人說,一九九四年貨品售賣(修訂)條例改善了現行規管貨品售畫 約的法例,更清楚訂明貨品須符合的可商售品質,條例亦規定除非消费者有合理 的機會查驗貨品,否則即使他簽署了接受貨品的無據,亦不能視作已接受該貨品
服務提供(隱含條款) 條例旨在將花些規管服務提供合約的普通法原則彙編成 法典,條例規定提供服務的人士有責任在合理的時間内以合理程度的謹慎及技術 供服務
另一方面,如合約並無訂明服務所需的黃用,享用服務者亦應就有關服務支付 合理的費用,如現行法律引致的讖任比條例規定的更為嚴厲,則條例不會影響該 等責任 ·
政府發言人說,消費品安全條例旨在規定消費品的製造商、入口商及供應商須 負責確保他們供應予本地消費的貨品是安全的,
該條例訂立了一般安全規定,並訂定司法指引以決定不同的消费品所須符合的 合理的安全程度,這些指引包括推介消费品的形式,有否就有關消費品的耗用使 用任何標記、指示或警告、是否遵照有關的既定海外安全標準,以及是否有任何 合理的方法令消費品更安全,
海關總監將負責執行法例·他獲賦予權力向供應商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告誡 消费者注意潛在的危險,以及收回或禁止供應不安全的消費品·
海關將成立一隊由五十二名海關人員組成的專責小組,負責執行法例,籌備工 作經已開始,包括派遣一名高級海關人員往海外機構接受有關消品安全的執法 工作、增聘額外人手及製訂行動上的程序 +
發言人說:「為了促使消費品製造商、入口商及供應商了解及遵守法例規定的 一般安全準則,他們可向工署產品標準資料組查詢有關消费品的國際或海外安 全標準的資料,該組計劃蒐集更多的消費品安全標準,並透過現有的渠道告知香 港工米及貿易機構及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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